按照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》,考生思想品德合格是申请毕业条件之一,考生在申请毕业前,请自行下载《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》(见附件)。此表为毕业生毕业档案材料之一(A4双面打印),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填写,“思想品德鉴定意见”一栏由考生所在单位(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)作出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,随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》由本人一并交予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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